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化项目验收监理服务项目询比价公告
来源: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 发布时间:2023-10-31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化项目验收监理服务项目询比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采购及项目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数据中心及其它信息系统(一期)软件项目验收监理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采购方式:询比价方式

报价时间:2023103108:002023110418:0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1)   报价文件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2)   报价文件正本1

(3)   地点: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科

(4)   报价文件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5)   未按方式提交或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

报价:(1)本次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

(2)供应商若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的,其报价文件作无效。

(3)供应商可派人到现场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可撤回。

(4)如供应商有与报价相关的必须说明的内容,应在报价文件中写明。

(5)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项目包干价。

(6)报价文件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未按方式提交或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0812-2213033

二、供应商参选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

三、本项目资质能力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优先考虑。

2)拟派本项目的总监代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大数据分析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信息或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中级及以上)证书的优先先考虑。

3)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大数据分析师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软件质量检验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优先考虑。

四、报价文件

1)参选文件编写

参选文件应包括报价函、资格证明材料、技术方案三部分内容,具体格式自拟。

报价函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规格要求、服务期限以及报价。

资格证明材料应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技术部分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具备参选条件的承诺函。

技术方案要求根据附件技术要求自行拟定;

所有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参选文件的装订

参选文件封面应标明参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有文件应装订成册;

参选文件应严格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参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在公告规定的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日期前,任何人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文件将拒绝接收。

 

 

附件:

技术服务要求

一、验收监理工作任务及目标

监理工作目标为按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合同、国家和行业的信息技术标准、信息系统监理国标《信息技术服务监理 第一部分:总则》GB/T19668.1以及相关分则,结合本项目的建设特点,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理,确保项目达到如下目标:

1.保证项目验收程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2.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建设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推动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

二、验收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必须对所有软硬件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并对设备的部署和集成测试进行审查,协助采购人及软件项目中标人对应用软件进行验收测试。

三、验收监理具体要求

项目验收监理的工作内容如下:

1)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验收的必备条件,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

2)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审核承建单位验收计划及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

3)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并确定整改要求和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告知承建单位。必要时组织重验;

4)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需要组织确认;

5)监理机构应与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共同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并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6)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付款申请,并根据合同规定签发项目支付意见;

7)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结算。

8)监理机构应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档;

9)监理机构应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采购人。

10)监理机构应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11)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

监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监理审核意见、监理工作联系函、监理通知单、项目备忘录、设施设备验货台账、专项项目监理报告、初验报告、完工移交书、项目竣工报告。